某省属国企处级干部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改制专项工作组组长时,利用负责资产核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产证明材料的方式,将单位改制专项资金3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上述资金被杜某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偿还高利贷,造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2021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杜某名下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由于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受损,引发群众对国企改革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认定杜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