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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财政局原局长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朱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在该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医疗设备采购等12个重点项目中,通过虚增采购价格、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亲属名义收受企业贿赂,涉案金额达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及奢侈品消费。2021年9月,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县某企业违规申报专项补贴问题时,发现朱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朱某通过伪造招标文件、篡改评审结果等手段,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超150万元,严重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朱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朱某无罪。2023年3月,上级纪委监委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发现关键证据后,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责令退赔国家损失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自由裁量权边界,滥用职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性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