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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行政审批局在开展专项审计时发现姜某任职期间存在资金异常流动。姜某利用其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单据方式,将5万元至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非法放贷活动。经调查发现,姜某在2018年至2021年间,先后5次挪用专项资金共计12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及高息借贷。案件来源为审计部门移送,经检察机关侦查认定姜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姜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