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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陈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陈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虚增供应商资质等方式,将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他人账户。该款项实际用于其亲属经营的建材公司周转,经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审计,发现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套取公款的犯罪线索。陈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7万元赃款至今未能追回,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及政府采购流程混乱。案发后,陈某所在单位对涉案项目进行重新招标,补救措施耗资3万元,且因资金挪用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延期,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启动再审程序,原审法院依据新证据重新审理,认定陈某挪用公款事实,最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领域更需强化资金监管与权力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