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黄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黄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截留本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财政资金共计320万元。其通过伪造工程进度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违规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案发后,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财政资金流向异常,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黄某不仅未如实交代资金去向,还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钱操作,导致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400万元。在案件审理阶段,黄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其对犯罪事实始终未予认罪。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后,经审计机关配合完成资金流向核查,于2024年3月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组织证据质证与庭审辩论。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截留的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截留特定资金的新型腐败形态,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公共资金专用原则。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