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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副职田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时,利用其主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税收抵扣项目、违规审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6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具体手段包括伪造企业财务数据、篡改稽查报告结论、违规干预税务处罚决定等,累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2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将线索移送某省监委。经调查,查明田某通过上述行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共计8.7万元,赃款已全部退缴。案发后田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田某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多次以'灵活处理'为名突破法定程序,对符合税务稽查标准的企业故意降低处罚力度,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提供税收优惠。其通过私下收受企业赠送的购物卡、接受宴请等方式获取利益,涉案金额虽未达5万元以上,但考虑到其省部级职务身份及造成的系统性危害,应依法从重惩处。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8.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执法规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