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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叶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叶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定程序为辖区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其通过伪造企业资质、篡改税务数据等方式,违规审批减免税款共计280万元。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叶某涉嫌违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调查,叶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品消费。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引发税务系统内部严重信任危机,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人员必须严守法定程序,防止权力滥用损害国家利益和税收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