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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员郑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招标标底、违规设置技术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违规获取市政工程项目中标资格。涉案金额累计达12.8万元,其中5.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7.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关联企业。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县工程招标异常情况时,通过调取评标专家通讯记录发现郑某多次与投标企业负责人通话,最终锁定其违法线索。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因程序违规被重新招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公平性,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郑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郑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招投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