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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汪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汪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项目中接受多家医药企业贿赂。通过伪造采购文件、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巨额订单,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物资采购专项问题时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汪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1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某省多家医院采购成本增加,造成财政损失逾500万元,部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重。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汪某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汪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医疗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医疗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