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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环保工程公司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环保工程公司项目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审批的职权便利,违规简化环评程序、伪造检测数据,导致3个重点流域治理项目未达标审批。通过虚增工程量、私设报账渠道等方式,非法侵吞财政拨款共计286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分散存放。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项目审批异常,经调取近三年财务凭证和审批档案,锁定周某多次违规操作证据。周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剩余款项拒不交代,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对抗审查行为。其违法审批行为直接导致某工业园区污水直排问题长期存在,造成周边水域生态损害修复费用达180万元,同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286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环保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原则。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