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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叶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叶某在分管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3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录取手续,收受好处费共计3.8万元。其通过伪造学籍档案、篡改招生系统数据等手段,帮助考生获取高等教育入学资格。案件线索系某省纪委监委在开展教育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经初步核查锁定叶某涉嫌滥用职权行为。叶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违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4名考生通过非正常途径进入高校,造成教育公平受损及财政教育资源浪费,涉案高校被迫追回违规录取产生的培养成本21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叶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叶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教育公平底线,滥用职权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