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省司法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其审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干预案件办理的职权,违规为特定企业办理非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核标准等方式,李某先后干预5起案件办理,收受涉案企业财物共计3.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1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李某存在多次超越职权范围决策的违纪违法事实。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对其滥用职权造成司法程序紊乱、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后果未予充分说明。涉案行为直接导致3起案件审理程序违法,引发社会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侦查机关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定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李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防止以权谋私行为破坏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