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系统超期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援助项目审批手续的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涉案资金被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戚账户,用于投资期货市场及偿还个人债务。2021年6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经审计确认黄某存在巨额资金去向不明问题。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70万元仍由其亲属控制未归还。该行为导致某市司法局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公共法律服务中断损失达8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立案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黄某挪用公款罪。黄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工作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超期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应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