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科员蒋某超越职权违规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与某企业签订协议,非法获利15万元。其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规避集体决策程序的方式,为关联企业获取采矿权并减免土地出让金。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蒋某在未经审批的3宗土地出让中违规操作,涉案金额累计达18万元。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2万元,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违规行为。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损失23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引发多起企业投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交检察机关,经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由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认定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务员须严守土地管理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将面临刑事追责,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