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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黄某违法干预工程审批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黄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通过授意下属修改评标标准、为特定企业疏通审批渠道等方式,帮助3家企业获取共计6个工程项目,涉及总金额达1200万元。黄某本人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万元,其中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其余用于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黄某存在违法干预经济活动问题。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直接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核,市监委依法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再审诉讼,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运行需规范制约,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环境。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