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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厅级干部范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法律文书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50万元违规用于个人质押贷款。其先以虚假案件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后将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偿还债务。案件因2023年市审计局专项审计发现司法局财务异常启动调查,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后,范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司法系统专项经费无法正常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范某系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其挪用行为严重破坏司法执法领域资金管理秩序,涉案金额虽未达5万元标准,但因涉及公款质押担保性质,且存在多次违规操作,最终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开展补充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赃款已全额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