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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层自治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学校基建项目招投标。其通过伪造工程预算、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获取财政资金12万元。涉案资金被用于个人购房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流动,启动调查程序。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配合交代部分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县三所中小学基建项目损失约80万元,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经审计认定,苏某滥用职权行为直接损害了教育公平及公共财政安全,其非法所得已追缴6万元,剩余部分仍在追查中。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苏某滥用职权违法干预经济活动事实。

判决结果

苏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公共利益与教育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