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潘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期间,潘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国企改制文件、虚增资产评估价值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款共计320万元用于非法放贷及网络赌博。涉案资金均转入其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1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发现其在2016年曾因类似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因新发现的违法事实启动再审程序。潘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80万元赃款,后在再审中主动交代剩余240万元去向并退缴全部赃款,但造成国企改制项目停滞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48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社会对国有资产安全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原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交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国企改制资金监管职责,再审程序凸显对历史遗留职务犯罪的司法纠偏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