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原科员何某挪用公款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原科员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评标报告、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先后8次将中心管理的300万元专项投标保证金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该资金被用于网络赌博及向关联企业放高利贷,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所在部门资金流向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确认其挪用公款事实。何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5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挥霍。案件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2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何某无罪,其提出上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发现关键证据,最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招投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公款私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