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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副所长崔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崔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某县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副所长,利用负责企业税收优惠审核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为12家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虚增经营数据等方式,帮助上述企业骗取国家税款共计320万元。涉案赃款被崔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县税务系统存在异常税收减免数据,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崔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流失,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同类案件连锁核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原审法院初审后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国家财政安全,应依法追责并强化审计监督效能。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