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财务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物资采购合同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5万元违规转入个人控制的某贸易公司账户。其将资金用于为亲属经营的医疗器械店提供质押担保,导致该笔公款无法按时归还。2023年5月,群众举报姜某长期违规对外提供资金担保行为,市纪委随即启动核查程序。经审计发现姜某多次通过虚增项目支出、伪造审批手续等手段,累计挪用医疗专项经费18.5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案发后姜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市三甲医院2022年度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延误,直接损失达70余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规范资金使用,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医疗领域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