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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郑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郑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虚报工程进度的方式,将本应用于保障民生工程的专项财政资金共计15万元,先后转入其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账户。该资金本应专项用于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但郑某擅自挪作个人投资房地产之用,导致项目停工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2024年3月,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郑某犯罪事实,其家属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5万元,其余10万元尚未追回。郑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虽表示悔罪但仍拒绝退赔,案件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专项资金监管严重缺失的问题。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郑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开庭,审查检察机关抗诉及被告人申诉,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公职人员不得违规处置专项经费,强化了对特定款物使用的法律约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