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姜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姜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审批权限,擅自决定将省级教育专项经费500万元拨付至其关联企业。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文件、虚增工程成本等方式,姜某违规干预某市重点学校扩建招投标程序,帮助关联企业骗取工程款120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审计查明姜某家庭财产来源不明达1700万元。姜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800万元,并交代剩余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该行为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建设延期,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及社会负面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重新鉴定,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17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公共资源分配,维护教育系统资金使用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