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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汪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汪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设置供应商准入条件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价值300余万元的市政工程采购合同。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4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非法投资。2023年7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项目采购流程存在重大异常,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汪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且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被投入使用,引发群众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公开审理并充分质证,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汪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