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彭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设立、项目审批等事项中为多家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违规缩短审查时限等方式,为其获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部分赃款被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1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彭某存在重大违纪违法线索。经审计认定,其违规操作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2022年12月,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八年,但因证据存在瑕疵,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省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二审程序,因关键证据链不完整,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经再审审理,彭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违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80万元,赃款已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法定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