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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科级干部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单位专项经费共计18.5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非法集资活动,导致公款无法追回。2023年5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司法系统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罗某账户异常流水,随即启动审查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其挪用行为后,罗某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严重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6.5万元,且涉案资金流向涉及多个非法活动链条,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中调取新证据,经法院审理确认罗某挪用公款事实,依法进行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未退部分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挪用公款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参与非法活动,维护司法廉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