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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杨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职务时,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下属国有企业价值1500万元的资产以5万元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违规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掩盖资产处置瑕疵,个人非法获利20万元用于境外投资。2021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线索,启动纪律审查并移交司法机关。杨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拒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该案因证据链存在争议,经原审法院一审、上级法院二审后,因程序违法启动再审程序。国有资产流失导致企业偿债能力严重受损,引发职工集体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1年5月立案,经侦查机关三个月侦查形成卷宗,检察机关于2022年1月提起公诉,2022年4月一审判决后因程序违法进入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认定杨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责令退赔国有资产损失149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重大事项中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面临严厉刑事制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