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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招投标领域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唐某自2021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其通过泄露招标文件、操纵评标专家评分等方式,帮助某私营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非法获利120万元。经查实,唐某在2022年某污水处理项目中,故意篡改招标资质审核材料,致使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以虚假资质中标,造成公共资金损失8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5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剩余70万元赃款仍用于个人投资。案件造成国有资金直接损失65万元,间接损失因项目质量问题导致后续维修费用增加20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某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唐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