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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税务局处级干部刘某滥用职权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刘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征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授意下属违规为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税务系统数据等方式,先后违规减免企业税款共计15.8万元。上述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达20万元,刘某本人将赃款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税务系统违纪问题时发现刘某涉嫌违法,经初步核实后启动立案程序。刘某在初侦阶段拒不配合,但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法事实,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损失,引发纳税人对税务执法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其单位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滥用职权破坏税收秩序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