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谭某滥用职权违法干预工程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某市政工程招投标程序,帮助私营企业主王某承接价值800万元的市政项目。谭某先后12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礼品,累计折合人民币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2年7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工程预算存在异常波动,随即启动问责程序。谭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篡改工程验收报告等手段,造成国家损失共计120万元。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赃款18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