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李某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为某企业违规办理退税手续,通过伪造企业经营数据、篡改纳税申报材料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骗取国家税款共计4.2万元。其通过虚开发票、隐瞒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手段,使企业少缴税款达5万元以下,造成国家财政损失。2022年,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后启动调查。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3.8万元,并供述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贿赂的事实。案件暴露了税务系统监管漏洞,导致部分企业长期逃避税收义务,破坏公平竞争环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李某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李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