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处级干部黄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黄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处负责人期间,利用审批环保工程项目资质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为三家私营企业办理环评手续,违规减免污染物排放指标。通过伪造验收材料、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骗取生态补偿资金共计126万元,其中52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据为己有。2022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步核实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在3个项目中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涉案金额达18.7万元,且造成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黄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经初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形成完整证据链,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监管缺失风险,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权力边界,强化对审批权的制约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