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办公室科员石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石某在某省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其担任改制办公室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处置价格等方式,违规操作某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划转程序,侵吞改制资产处置差价320万元。期间,石某先后5次收受改制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80万元,用于个人购车及偿还赌债。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国企改制档案时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非法所得。石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属国企损失国有资产32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工作秩序,引发职工信访问题。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侦查,11月移送审查起诉,12月提起公诉,2024年1月一审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石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收受财物部分以受贿罪判处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人员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双重法律责任,巡视巡察是发现权力寻租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