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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姜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先后5次挪用法院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将资金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私营典当行用于偿还高利贷,所得利息差额据为己有。案件系纪委监委在查处该院其他违纪案件时,通过调取财务凭证发现异常资金流向而启动调查。姜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导致某省司法系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涉案资金被用于非法投资房地产项目,最终因市场风险造成本金无法追回,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于2023年1月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6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司法系统资金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