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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厅级干部周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指定供应商等方式,帮助三家建材企业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贿赂,累计涉案金额达15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财政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移交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周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市财政局年度采购预算损失超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