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基层干部任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基建科科长过程中,利用负责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项目等方式,先后15次将单位公款共计1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其中5万元用于参与网络赌博,120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涉案资金均未用于工程建设。2023年1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交通系统存在资金缺口,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任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停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严重破坏交通系统资金管理秩序。任某作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长期隐瞒资金流向,其犯罪行为具有多次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特征。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厅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步核查后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出示了银行流水、工程合同等关键证据,被告人任某当庭认罪。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任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工程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以工程管理之名行违法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