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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执法支队支队长孙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孙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规批准3家化工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其通过伪造监测数据、篡改执法报告等方式,为上述企业规避行政处罚,累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4.5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及其配偶名下房产异常增值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伪造监测数据的具体手段。该案导致当地水质持续恶化,直接造成生态修复费用损失约150万元,多部门联合执法受阻,形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原审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有罪判决。因发现关键证据链存在瑕疵,上级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于2024年2月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孙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环保领域监管失职对生态安全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