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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林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林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工程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参与网络赌博及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工程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林某存在挪用公款行为。案发后,林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资金去向。该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市政工程停工两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严重损害国企资金安全及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3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林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严厉刑罚,彰显司法对职务犯罪零容忍态度。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