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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审核医疗设备采购方案的权限,多次违规为某医疗器械公司提供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操纵招标程序等方式,帮助该公司获取2000余万元政府订单,其中涉案金额达5万至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亲属经营的医疗机构投资及高消费支出。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设备回扣案件时发现苏某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苏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拒不交代主要犯罪行为。案件造成医疗设备采购价格虚高,导致公立医院多支付费用,挤占基层医疗资源投入。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8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苏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