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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辖区民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审理。通过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授意审判员变更证据认定方式等手段,帮助涉案企业逃避债务履行义务,致使国家损失2000万元。王某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15.8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7万元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因接到企业举报线索立案调查,查封王某涉案房产并扣押其银行账户资金。王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司法公信力受损,引发多起企业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王某对违法干预经济活动行为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司法公正与市场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