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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刑事案件审理。通过伪造案件材料、操纵司法程序,为特定企业主李某等人办理取保候审、减轻刑罚。其中2019年审理王某涉嫌贪污案时,程某接受李某请托,故意隐匿关键证据,导致王某被错误判处缓刑。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用于购置房产。2022年4月,某省纪委监委因办理另一案件发现程某违法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直接造成三起重大刑事案件司法结论错误,导致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司法公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涉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