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崔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省教育厅厅长崔某利用主管教育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结算单据的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教育咨询公司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某房地产项目及证券账户,其中150万元用于购买商铺并出租获利,80万元用于炒股,剩余90万元被崔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委监委启动专项调查,发现崔某长期通过虚增项目成本、违规审批等方式隐匿资金流向,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崔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原审认定证据不足进入再审程序。其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资金安全与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纪委监委完成证据收集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公开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