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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基层人员曹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8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6次将公款共计285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曹某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及境外赌博,导致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因资金缺口被迫中断,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20万元。2023年1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曹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待部分违纪事实。案发后,曹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50万元,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接待'。案件涉及某省财政局下属多个政府采购专项,暴露出基层财政监管体系存在重大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中级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曹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用于非法活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追缴违法所得1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财政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强化对政府采购权力的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