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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蔡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蔡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期间,利用分管环保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请托,违规干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帮助该企业通过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环评。通过伪造验收报告、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12万元。2021年,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时发现蔡某存在违规干预执法的线索,经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通过虚增环保工程项目预算、违规审批排污许可等方式,致使某省多个生态保护区出现违规开发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蔡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经纪委监委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蔡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对生态环保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