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其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职权,通过篡改企业财务数据、违规降低税率等方式,为12家企业非法获取税收减免累计达28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企业经营困难情形骗取税收优惠、干预税务稽查程序帮助关联企业逃避处罚、通过亲属账户隐匿受贿所得。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税务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程某通过上述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逾1500万元。程某在初审阶段仅退缴赃款50万元,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追加退赃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引发多起企业偷税漏税连锁反应。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线索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历时14个月完成证据收集。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组织两次庭前会议并公开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性,警示权力必须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