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处长周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专项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篡改资金使用明细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共计125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75万元投资股市,造成工程项目停工损失38万元。2021年8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周某违规处置资金问题,市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其犯罪行为。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认罪认罚态度一般。涉案工程因资金短缺导致120户居民住房延期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6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进入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特定用途资金,凸显再审程序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纠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