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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违规干预招投标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转入个人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其余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潘某任职期间个人及家庭财产增加320万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潘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重点道路工程延期施工6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立案侦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领域法定程序,滥用职权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