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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土地审批工作的职权便利,通过违规降低招拍挂保证金比例、虚构地质勘探报告、干预土地用途变更等手段,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擅自决定将3宗商业用地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出让,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土地违规审批案件时,发现金某存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金某在案件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130万元赃款来源拒不说明,导致某市开发区因土地出让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86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

判决结果

金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说明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规范,杜绝以权谋私行为。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