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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金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金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核的职权,对辖区内三家民营企业违规适用税收减免政策。通过虚构企业资质、篡改申报材料等方式,帮助涉案企业规避应缴税款共计3.8万元。金某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1.2万元,并将其中0.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0.7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亲友账户。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所在单位税收征管数据异常,经调取内部资料核查,确认其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案发后,金某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其行为导致当地税收流失达47万元,造成国家财政直接损失。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案件最终由检察机关以职务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职务违法判处金某政务撤职处分,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结合审计报告及证据材料,认定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维持原判并追加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基层人员须严守执法权限,滥用自由裁量权将面临刑事追责,彰显国家对税收公平的司法保护力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