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副主任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某省国资委副主任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于某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负责国企改制相关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帮助某省属国有企业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国有资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案件因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改制企业账目异常,经省纪委监委联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共计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影响国企改革进程,引发群众对政府机关公信力的质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省监察委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和处理办法》第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必须强化制度约束防止权力寻租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